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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必须具有“连锁控制”功能?
沙漠垦荒者-崇山 2026-06-22 13:58:09浏览量: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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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连锁控制”功能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工程应用中易被忽视的,所以常在检测、验收时被判定为不符合规范要求。

首先看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要求,其中明确”连锁控制“的前提条件有: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通信中断;非火灾状态下,集中电源主电源断电、防火分区/楼层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即“市电检测”功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必须具有“连锁控制”功能

既然工程规范有这些“连锁控制”控制功能要求,为何有些产品不具备这些功能呢?因为老的产品标准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符合产品标准、获得市场准入(3C认证证书)的产品,不一定满足工程规范的“尴尬”局面。

2025.5.1开始实施的新标GB 17945-20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对于集中电源的“连锁控制”功能进行了明确,见5.7.14。但需要注意:“市电检测”功能是可选功能、不是必备功能(用词为“具有”)。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必须具有“连锁控制”功能

判断集中电源是否具有这些“连锁控制”功能,需要查看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标准为GB 17945-2024的就具有5.7.14.1、5.7.14.3规定的功能,再查看检验报告“产品特性描述”部分,可选功能以“具有”开头进行描述:具有正常照明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证明经过了检验机构的检验。

注:产品实物上也需要查看是否具有“市电检测”端子。

本文节选自https://mp.weixin.qq.com/s/ces2qhzQf8ZZRgZRszXPlg,有所调整。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必须具有“连锁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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