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格栅吊顶的建筑消防工程会遇到火灾报警系统图纸上设计有“火警确认灯”并要求提供、安装、使用,设计依据见火规GB 50116的6.2.18。

按照条文“在吊顶下方设置”理解那应该是个可以独立安装的产品(见火规图集14X505-1),但又不像产品(火警“确认灯”是“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必备组成部分,是个安装在电路板上的电子元器件),《消防产品目录(2025年修订版)》中也没有“火警确认灯”。所以遇到这样的设计及要求,就比较尴尬了。

先来看产品标准GB 4715-2024《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中的描述、规定。使用的名称为“报警确认灯”,可以安装在“探头”或“底座”上,但因可拆卸探测器是成套(探头+底座)使用的,实际指示灯还是在探测器上的,应该不是火规中所指独立安装的“火警确认灯”。

GB 4715-2024的5.3.2还提到了辅助设备“远程确认灯”,其与火规中“火警确认灯”比较接近(功能),但产品名称有差异,在市场准入要求非常严格(产品认证证书、检验报告都必要有执行标准,对应的产品名称一个字不能差)的消防报警领域,也没法去对应。且《消防产品目录(2025年修订版)》中也没有“远程确认灯”。
再讨论一下“产品”自身,感烟探测器报警后控制一个设备的指示灯点亮是比较好实现的,探测器直接输出电压或通过继电器闭合输出DC 24V电源进行控制,两者都需要有接线端子,后者还需要电源输入(参见施工验收标准图集21X505-2,“外接指示灯”类似产品在部分国家/地区被称为“报警门灯”)。当然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带地址编码的“指示灯”也是一种方案。

那格栅吊顶场所“火警确认灯”设计要求如何落地呢?因为产品名称等市场准入的问题,实际工程中是基本回避该“产品”的。在GB 50166-2019验收标准中也未提及该“产品”及设计规定如何验收,要求的还是探测器自身的“报警确认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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