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是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所谓全淹没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防护区内灭火剂喷放后,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因此,灭火剂喷放后,防护区严禁人员进入。
为防止灭火剂喷放后人员误入,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要设置气体喷放指示灯。而且,规范规定气体喷放指示灯信号要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那么,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属于火灾声光警报器?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6.0.2规定,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规范规定防护区入口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看起来,火灾声光警报器和气体喷放指示灯是毫无关联的两种设备,但实际上,气体喷放指示灯是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一种。
根据现行规范《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GB26851-2011)3.1条的规定,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按用途分为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光警报器、火灾声光警报器、气体释放警报器。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GB26851-2011)
4.1.4.1条规定,气体释放警报器应具有文字标志,文字标志应为红色发光标志,背景应为白色,文字高度应不小于100mm。
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2月27日,GB26851发布了修订版——《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GB26851-2026)。本次修订增加了术语“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光警报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火灾信息警报器”及其定义,同时按产品用途分类中增加了火灾信息警报器,删除了气体释放警报器)。
其中,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与控制和指示设备分开设置,当接收到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的启动信号后,通过发出火灾声、光警报信号或显示文字信息,提示附近人员发生火灾的警报装置。
火灾信息警报器是通过显示文字信息提示发生火灾的火灾警报器。
毫无疑问,气体喷放指示灯就是属于通过显示文字信息提示发生火灾的火灾警报器。
综上,气体喷放指示灯属于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GB26851-2026)于2027年9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 消防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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