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标准
1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条文说明“独立式烟感探测器适用于受条件限制难以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如规模较小的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等”,对于独栋带商业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能否作为火灾报警设施使用?

答复: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可以作为火灾报警设施使用,但不能代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
当既有建筑改造根据现行标准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首先应按照现行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此基础上可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作为加强措施;当既有建筑改造根据现行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装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作为火灾报警设施。
部分内容来自: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常见问题解析(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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