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苏州市消防救援局相继公布消防安全隐患查处与“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从公布情况看,问题集中在防火分隔缺失、疏散设施不达标、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等方面,多家单位被依法处罚。
一、北京经开区:某汽车销售企业存在多处隐患,被罚4.2万元
近日,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经开区某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多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经核查,该单位IT机房内消防电话故障、喷淋末端测试无水,售后接待区下喷淋未设置集热罩;1层办公区与展厅、二层办公区与维修区等均未设置防火分隔;二层办公区、售后接待区中控室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售后接待区杂物间、财务室储藏室未设置感烟探测器和自动灭火设施;售后接待区单轨钢制卷帘未做喷淋保护。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此外,该单位二层维修区安全出口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经开区消防依法给予该汽车销售企业罚款人民币4.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苏州:公布2起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保持严查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引导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守住消防安全底线,苏州市消防救援局现公布2起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一)某塑料制品企业存在7项隐患,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罚款2.9万元
2026年3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消防救援局监督员对吴江区某塑料制品企业开展辖区公安派出所移交隐患单位后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办公与车间未设置防火分隔;2.三层缺少疏散楼梯;3.疏散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不符合规范要求;4.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视觉连续性;5.未设置室内消火栓;6.未设置排烟设施;7.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经判定,该单位第2—4项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25)第6.3条的规定,第5—7项火灾隐患符合第6.4条的规定,根据第4.1条的判定规则,该单位被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其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苏州市吴江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吴江区消防救援局会同属地政府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提前整改,目前该企业现已整体搬迁完毕。
(二)某餐饮店未设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罚款2.3万元
2026年9月9日,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局对吴中区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分别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7条、第8.2.2条、第8.3.2条的规定,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局依法给予该餐饮店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从上述案例看,处罚金额从2.3万元到4.2万元不等,问题直指防火分隔、疏散楼梯、消防设施配置等“硬伤”。各单位应引以为戒:防火分隔该设的必须设,疏散设施该配的必须配,消防设施该有的必须建,安全出口该畅通的必须畅通。
来源:新京报、苏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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