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系统按其对火灾的作用方式,通常分为主动防火系统和被动防火系统两大类。
建筑主动防火系统与被动防火系统的定义、作用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义
主动防火系统:根据建筑内火灾发生、火灾和烟气的发展与蔓延特性,由提高建筑的灭火、控火能力,改善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条件的各种技术措施构成的体系,包括建筑内外的消防给水系统、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防烟排烟设施等。该系统要区别于外部消防救援力量灭火所用装备和器材。

被动防火系统:根据建筑中可燃物燃烧的基本原理,由防止可燃物燃烧条件的产生或削弱其燃烧条件的发展、阻止火势蔓延的各种技术措施构成的体系。通常,通过控制建筑物内的可燃物数量和类型、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材料的燃烧性能、控制和消除点火源、采取分隔措施阻止火势蔓延等方式来实现防火的目标。
二、作用
主动防火系统的主要作用:
1)及早探测火情,使建筑发生火灾后能尽早报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人员疏散、开展灭火行动;
2)通过建筑内设置的自动灭火设施及时灭火、控火;
3)排除火灾产生的烟和热,将火灾控制在一个较小的状态或空间内,减小火灾的热和烟气对建筑结构、人员疏散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危害。
被动防火系统的主要作用:
1)将火势及烟气限制在起火的较小空间内,减少生命及财产损失;
2)防止建筑结构的局部破坏或整体垮塌;
3)防止火势蔓延至邻近区域,或阻止火势从邻近区域蔓延过来;
4)尽可能阻止和消除建筑内形成发生火灾的条件。
三、主要内容
主动防火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
1)消防给水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以及灭火器材(灭火器、灭火沙、灭火毯等);
4)建筑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和设计等内容。
被动防火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
1)建筑内部和外部装修装饰(包括建筑内保温或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设计;
2)建筑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设计;
3)建筑整体耐火性能及建筑结构或构件的耐火和防火保护设计;
4)建筑之间的防火设计(如防火间距等);
5)建筑内的防火封堵系统设计和安全疏散与避难系统的防火保护设计等内容。
被动防火系统设计需通过合理的工程设计协调建筑的功能要求,确定相应的建筑耐火等级及其构件或结构耐受火灾热作用的性能,确定建筑内部和外部不同部位建筑或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合理进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并合理划分建筑内部的防火分隔区域。
注:被动防火系统的设计主要以建筑结构和构造的形式体现,不易移动或改变,因此在建筑设计时需要细心研究、一次到位,避免在建筑竣工后或使用过程中因设计缺陷形成难以改造的消防安全隐患。设计中要充分估计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功能或用途改变带来的潜在风险,设计应有所冗余。
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 寻山说消防,仅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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