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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总队回复:消防维保记录需要向业主公示吗?
消防芝士 2026-03-16 09:36:33浏览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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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喷淋)问题

您好!请问小区楼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喷淋)是否必须建立维保记录并存档?维保需检查哪些项目?维保记录是否必须向业主公示?

回复: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属于消防设施,单位应该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第9.1.4条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第10.2.3条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3.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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