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关于消防检测、维保、评估过程中涉及到不具备测试条件项的问题
领导您好,如果在消防检测、维保、评估过程中涉及到不具备测试条件项,系统上要求说明原因,拍照甲方签字上传,是否还需要甲方盖公章,请明示,谢谢!
回复:
需要甲方盖公章。

咨询:消防维保联动测试问题
可不可以只做单点测试,年检联动测试那里填写不具备测试条件,报警主机和消防水泵归物业管理?
回复:
可以只做单点测试,在检测报告中备注说明“报警主机、消防水泵不在合同范围内”。

咨询:消防维保不具备测试条件问题
如果维保过程中遇到部分检测项目甲方不允许测试(该项目在合同范围内),能否要求甲方签字说明原因并上传照片?维保单位能否免责,如果甲方拒绝就该测试项目签字说明情况该怎么办?
回复:
技术服务机构是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如果甲方出具了不允许测试的证明材料,机构不进行测试是不承担相关责任的;如果甲方不出具不允许测试的证明材料,机构不进行测试属于未按标准标准进行执业。

咨询:关于消防维保问题
能否备注不具备测试条件,如果备注不具备测试条件,甲方不签字该如何处理?
回复:
1.首先,机构在与委托方签署技术服务合同时,需在合同中明确委托的范围及系统单点功能、联动功能是否测试等相关内容;
2.如果合同中进行了委托,但甲方不配合进行测试,也不出具证明材料,属于甲方未履行相关职责;但机构如果不进行测试,属于未按标准进行执业。
因此,机构一定要在签署合同时,就要与甲方协商好。

咨询:关于检测中不具备测试条件问题
检测单位人员建议我写一个不具备测试条件说明并签字。我想问问这个对我有什么影响么?如果真出了问题我会有什么责任?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全面检测包括消防设施的联动测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来源:北京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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