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机关团体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必须要做吗?不做会受到到什么样的处罚?
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必须要做吗?依据的是哪条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做维保但是能保证其完好有效,但每年做消电检可以吗?或者每个月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做消防设施的维保但不做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是否可以?
不做维保或者不做消电检会受到到相关法律的处罚吗?是警告还是罚款?
依据的是哪些法规的哪几个条款?有没有具体的量刑规则?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因此单位每年应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来源:北京消防救援总队
另编者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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