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多地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和举报核查中,查处多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5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不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等问题被处罚,合计罚没金额约23.3万元,其中2家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文件的严重违法行为。
| 机构 | 属地 | 主要问题 | 罚没金额 |
|---|---|---|---|
| 机构一 | 大方县 | 出具虚假文件;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 8.72万元 |
| 机构二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 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 3000元 |
| 机构三 | 金沙县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5000元 |
| 机构四 | 织金县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4.9万元 |
| 机构五 | 黔西市 | 出具虚假文件 | 8.88万元 |
一、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一):出具虚假文件
大方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称: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一)出具的百里杜鹃管理区某卫生院、某乡卫生院、某中学、某民族小学等5家单位(其中1家经核实并无此学校)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为虚假。经大队调查发现,该机构在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前,公司消防工程师及有资质的评估人员未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评估报告使用的照片为另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踏勘照片,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中部分检查结果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该行为属于出具虚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时,报告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违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该机构罚款人民币62400元,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12400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12400元。
二、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二):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承接业务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市民来电反映威宁县某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核查时,发现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二)对该小区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机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三):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金沙县某消防救援站移交的金沙县某商住小区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发现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三)对该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消防联动控制器不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直接手动启动,未定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机构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1000元。
四、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四):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织金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织金县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某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四)对该饭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机构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并对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及项目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五、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五):出具虚假文件
黔西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黔西市某工业园区的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上级移交问题核查时,发现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五)对该公司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存在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机构处罚款人民币5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56元,并对项目直接负责人员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对项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
来源:毕节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bJwyS02TMqNOtqo4_ta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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