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根据GB50116-2013第11.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不低于交流300/500V铜芯导线。
目前消防报警常用的RVS、RYJS双绞线,均执行产品标准JB/T8734.3-2016,标准规定额定电压只有300/300V,市场无300/500V规格。该类线缆实测耐压≥2000V,远高于实际消防总线低压系统绝缘要求,外省多地住建部门已明确50V以下线路可使用300/300VRVS/RYJS(如《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电气分册》1.34条:50V以下报警传输线路,线间绝缘电压300V可视为满足规范绝缘要求,RVS300/300V可正常使用、验收通过)。
现恳请贵单位明确:
1.西安地区消防报警总线使用300/500V的RVS、RYJS线缆是否符合规范、能否通过验收?
2.设计规范与产品标准电压标识不一致时,统一执行口径是什么?
二、办理情况经咨询有关消防专家,现答复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因传输超低压信号为避免电磁干扰,应采用抗干扰双绞结构线缆,因此采用RVS、RYJS双绞线是正确的。(如果采用300/500V的非双绞线(如RV、BVS)反而会导致系统不稳定。)
RVS、RYJS双绞线执行JB/T 8734.3-2016标准,其实际耐压测试能达到2000V以上,用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24V的总线信号,安全余量完全足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选择核心是安全和功能满足,因此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线缆选择上不必纠其交流额定电压是300/500V和300/300V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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