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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总队回复:有关干粉灭火器的维修、更换
消防芝士 2026-04-20 11:18:31浏览量: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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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关干粉灭火器的维修、更换

在GB53022-2022发布时,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5.3.2条(有关灭火器的维修期限),那现在干粉灭火器如何管理?是不是只要在10年内,灭火器正常(压力、瓶体、标识等等)的情况下只要例行检查(如每月检查1次),如果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就送维修,如果一直都是正常的,那就10年到期报废,而不是按原GB50444-2008的5.3.2条,新灭火器到了5年不管好坏都要送维修?请回复。谢谢。

答: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4444-202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7.5.4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应每半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其他单位应每月检査一次。

重点检査灭火器型号、外观、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对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被开启使用过的灭火器应及时维修、报废。

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进行维修,出厂期满10年应报废。

来源:江苏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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