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版):
厨房使用燃气的部位或场所的事故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当确有需要时,可与该场所平时通风系统(不含厨房排油烟系统)合用,但通风系统应满足事故通风的相关要求。事故通风系统管道的布置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9.1.3条关于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管道的规定。
〔说明〕新增条文,明确了厨房使用燃气的部位或场所的事故通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厨房排油烟系统不应与事故通风系统合用。商业综合体中,同一楼层防火分区内相邻的多个厨房,其燃气事故通风系统的通风管道及其事故通风机宜单独设置,当单独设置确有困难时可合用,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相邻的多个厨房合用事故通风系统时,通风主管道、排风机、室外排风口可集中设置,但应采取措施,保证各厨房的事故通风量,避免相邻厨房水平排风支管之间相互影响;
2)当相邻的多个厨房分别设置事故排风机,其相应水平排风管独立设置时,排风立管可合用,但各厨房水平排风支管接入立管处应采取防倒流措施,避免各厨房水平排风管道之间相互影响;
3)各楼层厨房的事故排风系统不应共用排风立管。
附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9.1.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聚集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在各类建筑中敷设用于排出含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等物质的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的防火要求,以保证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的有效性,防止通过排风管道将爆炸危险性场所的火灾或爆炸引至其他场所。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