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海省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
4.25 消防负荷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采用非集中控制形式,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可否从正常照明电源箱供电?
答:当建筑内有消防电源时,不应由正常照明电源箱供电,应由消防电源供电;建筑内无其它消防电源时,可由普通电源箱供电。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5条,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由消防电源供电;当建筑内无消防电源时,可由普通电源箱供电。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10.1.5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10.1.5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消防供电线路和消防电源的基本性能要求,以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
为保证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正常发挥作用,不仅要保证消防电源的容量满足要求,而且要保证电源及其供配电线路的可靠性,使消防供电回路与非消防供电回路各自独立。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建筑的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建筑内相应消防用电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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