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公开背景
2026年2月26日,《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首次明确消防管理指挥干部(大队级副职以上)与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的对应关系。
二、对应关系(大队级副职及以上)
国务院消防救援部门正职→省部级副职
国务院消防救援部门副职→厅局级正职
总队级正职→厅局级正职
总队级副职→厅局级副职
支队级正职→县处级正职
支队级副职→县处级副职
大队级正职→乡科级正职
大队级副职→乡科级副职
三、要点说明
范围:大队级副职及以上管理指挥干部;站(中队)级不对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
身份: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公务员;消防员为国家工作人员。
依据:草案第二十二条,为消防干部待遇、晋升、交流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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