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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4万、没收违法所得5647.72元!某消防技术公司出具虚假文件行政处罚案
师姐 2026-03-11 10:36:20浏览量: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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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4年4月25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车间未设置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未反馈信号;发电机房内未设置应急照明;雨淋系统未设置传动管控制系统,湖北某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显示上述消防设施检测单项均为合格,与车间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现场处理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

针对该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

该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依法给予该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647.7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7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刘某、项目负责人易某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3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在消防安全领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肩负着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职责,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标准开展服务,对服务质量终身负责。

本案中,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法律与职业道德,未实际检测相关设施,项目负责人甚至编造实际未设置的设施测试数据,技术负责人也未指出和纠正检测报告中存在的明显不合理问题,最终该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大队经调查取证、查清相关违法事实后,依法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罚款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出具虚假报告中存在主观过错的技术负责人刘某、项目负责人易某分别给予罚款的处罚,严肃打击违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案警示所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务必恪守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规范职业行为。消防救援部门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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