镂空吊顶(格栅/网格/通透性吊顶)对喷头和探测器的核心要求,均以镂空率为核心判定依据,分别遵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一、火灾探测器(感烟)要求(GB 50116-2013第6.2.18条)
1、核心判定:镂空面积/吊顶总面积
(1)≤15%:探测器必须设在吊顶下方(烟气难穿透,下方探测更灵敏)。
(2)>30%:探测器必须设在吊顶上方(烟气易穿透,上方更易捕捉)。
(3)15%~30%:按现场试验结果确定(烟气穿透性不稳定)。
2、特殊要求:
(1)吊顶上方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不可见时,下方需增设确认灯。
(2)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场所,镂空率30%~70%时,宜上下同时设探测器。
二、洒水喷头要求(GB 50084-2017第7.1.13条)

1、核心判定:通透面积/吊顶总面积
(1)喷头位置与选型
A、>70%:喷头设在吊顶上方,采用直立型喷头;喷水强度×1.3。
B、≤15%:喷头设在吊顶下方,用下垂型型。
C、15/70%时,吊顶下方+吊顶上方(闷顶/夹层)同时布置,不可只设一侧(全国各地常规做法)。下方喷头加挡水板(≥0.12㎡,挡水板,周围弯边下沿宜与溅水盘平齐)
(2)吊顶开口与厚度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A、开口净宽度≥10mm
B、开口厚度≤开口最小宽度(避免遮挡布水)
三、常见误区与验收要点
1、探测器≠喷头判定阈值:探测器看15%/30%,喷头看15%/70%,不可混用。
2、开口尺寸与厚度:镂空率达标但开口窄/厚,仍会影响布水与探测。
3、确认灯可见性:吊顶上方探测器必须保证火警灯可观察,否则下方补装火警灯。
4、喷水强度放大:>70%镂空时,喷水强度必须×1.3,不可省略。
5、挡水板完全覆盖喷头上方,与吊顶紧密贴合,挡水板下沿宜与溅水盘平齐,防止上方喷头喷水干扰下方喷头感温元件。
6、上下喷头同属一个报警阀组。
7、与>1.2m成排管道下方应设补偿喷头稍有不同,镂空吊顶无宽度1.2m规定。
8、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
(1)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3)无其他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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