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4年7月29日,黔南州长顺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长顺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贵州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该公司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在建筑耐火极限、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供配电系统等9个方面内容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现场处理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
一、深挖源头问题,实现“一案双查”
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后,大队未局限于火灾直接原因调查,而是对出具报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从业质量倒查,将火灾调查与行业治理结合,放大执法效果,从源头追溯安全隐患责任。
二、“三方联动+现场核验”取证模式
突破常规询问流程,组织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主方)、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施工方)三方人员在未清理的燃烧废墟中互相质证,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内容逐项比对,同步制作现场笔录,即时记录评估机构人员对虚假项目的自认供述,通过燃烧痕迹、设备残骸等客观物证与报告结论直接碰撞,用客观事实揭露报告虚假性。
三、“双线并行”验证证据链条
在调查维度上,大队从技术服务链上,通过延伸调查“业主方→评估机构”的责任传导路径,厘清技术服务链条,发现消防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在技术合规性上,以火灾破坏结果,验证评估报告技术条款真实性。通过“双线并行”固定、验证证据链条,促成评估机构人员当场对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
长顺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参考《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给予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一、高悬执法利剑,净化行业生态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乱象,通过向全省消防救援机构及行业单位通报该违法案件,依托省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示涉事机构违法事实与处罚结果,并函告省消防技术服务协会将涉事机构列入行业“黑名单”,形成“通报—公示—惩戒”三位一体的震慑机制,有效打击了技术服务机构漠视法规、心存侥幸的痼疾,以刚性约束倒逼行业主体严守法律底线,推动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规范运行。
二、广拓普法维度,厚植法治根基
省、州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传播矩阵,对该案例进行全平台、多维度曝光,有效提升公众对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能力与防范意识。同时,通过组织全省行业机构集中警示约谈、跨部门案例通报等方式,将法治教育延伸至重点行业与关键领域,以真实案例为教材,“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推动法治消防不断深化。
三、深挖案例价值,锤炼办案精兵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将该典型案例转化为提升基层执法能力的“活教材”,在全省消防监督员培训中复盘案件全流程,系统传授执法要点与实战技巧;运用“解剖麻雀”工作法,深入剖析行业执业共性问题与执法监督难点,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南,既强化了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又为破解行业监管难题提供了实践样本,持续夯实消防执法工作基础。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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