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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推动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让你别太浪 2026-02-03 10:33:37浏览量: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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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提升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起草了《关于推动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省应急管理厅(邮件主题注明:《关于推动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王其宏,025-85554290;李小敏,025-83332310

电子邮箱:378964724@qq.com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2月2日

附件:

关于推动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省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安师”)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推动全省注安师队伍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壮大注安师队伍规模

1.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育储备。鼓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考取注安师职业资格,探索建立与注安师专业能力、业绩贡献相适应的薪酬激励体系和职业发展通道。引导企业引进使用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安全管理人员优先选用具有注安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加强新持证的注安师培养,强化实操实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持证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安全监管人员考取注安师职业资格。鼓励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安全巡查员参加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招录中优先选用具有相关专业注安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对通过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非在编安全监管人员、安全巡查员适当提高薪资待遇;对当年通过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在编安全监管人员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3.优化考试服务保障。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组建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探索实施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年双考,开发视频辅导课程,组织考前交流指导,提供考试公益培训。通过初级、中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即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到“十五五”期末,全省年度报名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总人数突破10万人次,通过考试总人数达到15万人。

二、发挥注安师专业作用

4.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准入规定。推动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专业的注安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两客一危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逐步按比例配备注安师。鼓励其他企业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安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对注安师配备比例高、安全管理水平好的企业,探索在执法检查频次、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上予以倾斜。

5.严格安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注安师配备比例。修订我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基本规范》,明确承接非法定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注安师的配备标准,督促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中级注安师。

6.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效能。探索将中级注安师纳入地方紧缺人才目录,并作为入选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优先条件。鼓励选派注安师参加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治理、设计安全审查、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参与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引导注安师参与地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等专业技术支撑。探索“安全顾问”模式,鼓励小微企业、“厂中厂”、个体商户、保险机构委托安全服务机构选派注安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推动注安师规范发展

7.搭建服务交流平台。支持组建注安师协会或依托现有的安全生产相关协会、学会,建立注安师服务工作机制,提供专业学习、业务交流、权益维护等服务,推动注安师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发挥协会学会作用,搭建注安师与部门、企业、安全服务机构间沟通交流平台,促进专业作用发挥。培育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鼓励成立安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安全技术服务向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方向规范有序发展。

8.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建立初级注安师注册管理制度,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实现注册管理“一网通办”;完善注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和管理。加强初级注安师执业管理,探索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库,主要记录履职情况、违规情形和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

9.强化继续教育培训。指导注安师在注册周期内按规定学时参加继续教育,开发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及时优化培训内容,建立继续教育质量管控和效果评估机制,提高注安师队伍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加强对通过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持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能力。

10.推动长三角区域联动。推进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联考、注册管理互通、继续教育学时互认等工作。建立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安师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强化注安师工作保障

11.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制定省级激励政策,对新通过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考试培训费用予以适当减免或补助,相关费用在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救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通过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予以适当补助,支持注安师队伍建设发展。

12.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注安师考试政策、执业制度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提高全社会对注安师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增强注安师职业荣誉感,形成关心、支持、使用注安师的良好氛围,有力促进注安师队伍建设和发展。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加强注安师队伍建设对当前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和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应急管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统计分析注安师队伍建设情况,监测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省安委会将注安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督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原文链接:https://yjglt.jiangsu.gov.cn/art/2026/2/2/art_3154_11724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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