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产权建筑产权方单位注意了,新国标《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将于2025年11月1日实施。实施后,“多产权建筑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将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新国标《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颁布后,发现在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中,规定了“多产权建筑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的情形,仅此一项,标准实施后就感觉社会上将产生大量的火灾隐患,但幸好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不需要大量经费即可解决。下面与与大家分析一下。
新国标《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的第5.1条中规定, 5.1 建筑或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i)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那什么是多产权建筑呢?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GA/T 1245-2015第3.1条规定, 多产权建筑 multi-ownership building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方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工业建筑。第3.2条规定, 产权方 owner是指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单位。由此看以看出,多产权建筑的数量很多。《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3.1.1条规定,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经在网上查询,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量约115.3万栋,其中高层公共建筑13万栋,高层住宅建筑102.3万栋。 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5099栋,其中100-250米的4933栋、250米以上的166栋,建筑高度最高的是上海中心大厦632米。 建筑总数、超高层数量,均居世界第一。 高层建筑数量排前五位的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6.9万栋、上海6.5万栋,占比39.5%。
因此,多产权建筑产权方单位需要注意,尽快依法明确相关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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