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附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类型对照表v2.0》与2023年发布的《实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产品分类及标志类型》发生了变化:
一、喷水产品中的“喷头(洒水喷头、水雾喷头、早期一直快速响应(ESFR)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水幕喷头、家用喷头)、感温元件(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感温元件(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管道及连接件(沟槽式管接件)”暂不使用外。
二、如“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典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以及特种火灾探测器的典型红外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光(声/光)警报器”、“消防联动设备控制系统设备的消火栓按钮、模块”、“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其探测器”等产品原来暂不使用,新文件要求这产品加施身份信息标志。
三、增加了部分新产品“拉杆箱式细水雾泡沫联用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高压细水雾联用灭火设备(闭式)、固定式泡沫高压细水雾联用灭火设备(开式)、车载式细水雾泡沫联用灭火装置、一体型激光破拆装备、钢质折叠式防烟防火门、储能电站用一氧化碳和感烟感温复合火灾探测装置、储能电站用氢气和一氧化碳复合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储能电站用火灾报警控制装置、电动客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箱全氟已酮火灾抑制装置、电动客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箱一氧化碳和感温复合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车辆发动机舱水基灭火装置、化学生氧式氧气呼吸器、移动式七氟丙烷泡沫灭火装置、电动客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箱一氧化碳和感烟感温复合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储能电站用一氧化碳和感温复合火灾探测装置新能源汽车火灾扑救控火毯、移动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穿戴式细水雾泡沫联用灭火装置、扶手悬挂逃生器、智能地上消火栓、储能电站用氢气、一氧化碳和感烟感温复合火灾探测装置”等产品加施身份信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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