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欢迎来到消防百事通 消防产品  |  APP下载  |  消防工程群  |   手机站    公众号
  • 资讯
  • 问答
  • 文库
0 我要加群
我要投稿
读书笔记---由“有顶步行街”到“中庭”之变
仁者有勇 2026-04-13 10:51:46浏览量:1343
[加微信:fire114119,邀请你加入消防百事通交流群!]

近日,在某商场发现,其有顶步行街两侧的店铺在装修改造,个别店铺的面积已超过300㎡。我突然想到,这样改造,这个部位还能叫做“有顶步行街”吗?

有顶步行街本质是多栋建筑围合的疏散安全区,中庭是单栋建筑内部的共享连通空间,二者消防设计核心逻辑与管控指标差异显著,尤其对单店>300㎡的场景,需严格区分并执行对应规范。

核心定义与本质区别

有顶步行街:餐饮、零售等商铺通过有顶连廊连接,两侧为≤300㎡小商铺,两端开放、可通风排烟,是安全疏散通道。

中庭:单栋建筑内贯穿多层的共享空间,四周与楼层直接连通,是内部共享空间。

关键规范差异(GB50016-2014(2018))

维度

有顶步行街(>300㎡店铺)

中庭

功能定位

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布置可燃物

非疏散通道,不得设商业设施

防火分区

不要求,但两侧建筑须独立划分

叠加计算连通面积,超标须分隔

面积控制

面积≤300㎡,两侧净距≥9m

无面积限制,须可靠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

商铺隔墙≥2.00h;面向步行街围护≥1.00h,门窗乙级;非隔热防火玻璃配自喷

连通处用1.00h隔墙/防火玻璃/≥3.00h防火卷帘;门窗甲级自关

竖向蔓延

多层时设≥1.2m挑檐/回廊;上部开口≥37%且均匀

同步行街竖向措施,无开口比例强制要求

疏散规则

可作为疏散路径,任一点至室外安全出口≤60m

不可作为疏散路径,须独立安全出口

地下连通

首层与地下层不得设中庭/扶梯开口

可连通,须强化防火分隔

单店>300㎡的“由步行街到中庭”改造风险

疏散失效:步行街设计为小商铺疏散通道,>300㎡“主力店”不得借用其疏散,必须独立设安全出口,否则疏散距离与路径均不达标。

防火超限:>300㎡店铺与步行街间须用防火墙分隔,单个开口≤9m;改中庭后,虽可用≥3.00h防火卷帘分隔,但需叠加计算连通面积,易超防火分区限值。

疏散距离失控:中庭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距离须按营业厅标准控制,远大于步行街疏散设计,易造成疏散路径过长。

排烟与安全:步行街两端开放利于排烟;中庭为封闭空间,排烟系统与防火分隔要求更高,改造时需同步复核排烟能力。

合规改造要点

先定模式:保留步行街模式,>300㎡店铺按“独立建筑”设计,设独立疏散楼梯,与步行街间用防火墙分隔,开口≤9m。

改中庭需审批:须按中庭规范重新计算防火分区与疏散,确保连通面积不超限、分隔措施达标,且不利用中庭疏散。

参数复核:多层时,步行街上部开口≥37%、挑檐≥1.2m;中庭须用甲级防火门/窗,非隔热玻璃配自喷保护。

合规文件: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第5.3.6条(步行街)、5.3.2条(中庭),及其他地标或文件的规定。

步行街与中庭的消防逻辑完全不同,>300㎡店铺改造时,优先保留步行街模式并强化分隔与独立疏散;确需改中庭,必须按规范重新核算防火分区与疏散,避免违规。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消防百事通系信息发布平台,消防百事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0
条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评论
评论

联系方式 | 加入消防百事通 | 关于消防百事通 | 网站地图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

© 2021 消防百事通 苏ICP备1900651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95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