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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证还被罚13.8万、责令停业?酒店懵了!
消防百事通小助理 2026-05-06 10:44:25浏览量: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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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告知承诺制”

当天拿证当天开业

一个月后却被罚13.8万、责令停业

温州乐清一家酒店的遭遇

让不少企业主倒吸一口凉气

近日,该酒店在筹备开业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许可,选择了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按照相关规定,酒店方提交了申请材料,并填写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消防救援机构对材料审查合格后,当天就为其发放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酒店取得行政许可,认为已合法合规,随即开门营业。

然而,在告知承诺制的法定核查期内,消防部门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实际情况与当初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现场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该酒店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处罚款13.8万元、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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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撤销行政许可中指出的问题,酒店一度陷入困境。消防部门上门为其提供了温州“企安心”四项消防助企服务中的“开业前服务指导”。针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消防检查人员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踪指导落实。酒店按照专业指导进行针对性整改后,重新申报,最终顺利通过开业前检查,依法取得了行政许可。

从被罚停业到合法重开

“企安心”主动托底

帮企业走回正轨

不过

很多企业主仍感到不解

“证都发了,为什么还要罚?”

告知承诺制≠免检通道

它只是“先发证、后核查”的程序优化

绝不意味着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什么情况下最容易“中招”?

对消防技术标准不熟悉,盲目承诺“符合要求”。

为了赶开业,急于拿证,忽略了后续核查的风险。

轻信“代办人员”说承诺制很简单、不会被查。

消防法规速览

注意以下场所需申请开业前检查

(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依法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注: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两种办理方式方式对比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方式包括采用告知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

风险提示:告知承诺制简化了事前审批,但并未降低安全标准。申请人必须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承诺制下的“宽进严管”意味着风险更高、责任更重。

告知承诺制不是“捷径”

更不是“护身符”

消防无小事,法律不留情

但服务有温度

让官方帮你把关

合法经营、安心赚钱

来源:温州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Yyfy3J4EJtiDs1x_hoN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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