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公安派出所协同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见》,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作出重大调整,核心是“协同开展消防工作”。“协同”不是“负责”。自2021年起,曹律师便呼吁理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今日终获佳音。最现实的意义在于,广大民警自此将摆脱因火灾问责追责的窘境。
《意见》提出,按照构建基层消防工作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同开展消防工作,推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质效提升。核心便是以“协同开展消防工作”取代“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意见》列举了五个方面“协同”的内容:
一是规范处理消防隐患。区分情形,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属于其他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消防隐患,要及时口头或者书面告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改正,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二是协同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接到火灾报警或指令后,公安派出所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封控、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及群众安抚等工作。
三是协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火灾调查。主要包括保障监督检查秩序、协同开展火灾调查,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等。
四是加强执法协作配合。主要包括规范处理接报案、规范接受移送案件;对消防救援等部门移送的行政拘留案件、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审查,依法立案调查、及时开展侦查等。
五是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营造良好防火氛围,丰富创新宣传形式。
《意见》已经生效,同时明确,本意见实施以前公安部发布的有关消防工作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意见》是极其关键的一大步,待完成《消防法》第53条,公安部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相关地方法规等修改程序后,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管将彻底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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