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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
当宁消防网 2026-06-10 09:42:29浏览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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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5条“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形有哪些?

  答: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系统的高大空间可参考《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第3.1.1条的条文说明的典型场所举例:

  1.火灾部位较明确,需要特定保护的、建筑顶棚采用膜结构或玻璃等采光材料的部位;

  2.闭式洒水喷头无法有效感知温度和无法有效喷水灭火的部位;

  3.曲面吊顶、喷头固定困难、喷水有遮挡的部位。

 公共建筑内自动扶梯上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设计选取参数标准是否按中庭考虑?

  答:自动扶梯区域净空高度不大于8米时按火灾危险等级选取设计参数,净空高度在8~18m时,可参照相同高度中庭设计参数取值。

 厂房的中间仓库及商场的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是否应参考《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4~5.0.8条的规定?

  答:厂房的中间仓库及商场的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参考《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4~5.0.8条的规定。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边墙型洒水喷头时,其应用场所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3条第3款“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的要求时,是否需要同时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1.3条第5款“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的要求?

  答:当采用扩大覆盖面积边墙型洒水喷头时,其应用场所应同时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1.3条第3款和第5款的要求。

 不充气的单连锁预作用系统,预作用报警阀后的管道最末端快速排气阀前电动阀是否可以不安装?

  答:不需要安装,规范仅要求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设电动阀。

 无吊顶的高架仓库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当满足《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 50084中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及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要求时,是否可以在无吊顶的板下采用下垂型喷头?

  答:可以,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7.1.7条的规定。

 货架仓库内顶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或ESFR型喷头,且无需设置货架内置喷头时,货架层板形式是否有要求?

  答:此货架层板形式需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7条“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及类似场所,当采用货架储存时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且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当采用木质货架或采用封闭层板货架时,其系统设置应按堆垛储物仓库确定。”的要求。

 建筑高度12m的储存丙类物品仓库,未设置无暖气片等采暖设施,储物高度8m,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湿式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管道是否可以采用电伴热保温的方式防止管道内水冻结?

  答: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湿式系统,应优先采用采暖的方式,当室内无法设置采暖时,可以采用安全有效的电伴热保温做法,以确保管道内充水无冰冻危险。

 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商住楼中商业部分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2,但商住楼的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其商业部分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商住楼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3.2条对住宅和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的有关规定。商业部分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5.4.10条“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的规定,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一座共四层的建筑,其一、二层为商铺,三、四层为办公(单体空调无集中送回风管),每层面积均为1200m2,总建筑面积为4800m2,商铺与办公之间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有效的防火分隔,办公区域设置有独立疏散楼梯,是否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4条规定“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此情形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 住宅地下一、二层储藏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水阀及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是否可以引至地下车库?

  答:可以,住宅地下一、二层储藏室自喷系统试水阀及末端试水装置排水可引至地下车库,但需考虑高差、水力损失等对压力表数值的影响,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区域标识。

12 当集水坑设置在车库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交界处时,两个防火分区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是否可以共用集水坑?

  答:可以,当车库内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共用集水坑时,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区域标识。

13 送回风道(管)”指的是全空气系统、新风系统还是新风换气系统的风道(管)?

  答:全空气系统、新风系统、新风换气系统的风道(管)均属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道(管)。

1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实施后,符合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件的建筑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答:符合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件时,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来源: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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