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发布《关于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7项消防领域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函》。

其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报批稿中首次明确了十四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宜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能力要求

A.1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A.2下列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a)设置在地上建筑面积3000㎡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1000㎡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b)客房10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旅馆);
c)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场馆、会堂;
d)建筑面积2500㎡以上的影剧院、放映厅(录像厅)、礼堂、剧场等演出、放映场所;
e)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歌舞厅、KTV、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和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咖啡厅)、餐厅等场所;当为地下场所时,建筑面积为1000㎡以上;
f)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健身房、洗浴(含桑拿浴)、棋牌室、桌球房、美容美发等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当为地下场所时,建筑面积为1000㎡以上;
g)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公共餐饮场所;
h)住院床位300张以上的医院;
i)床位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
j)学生住宿床位500张以上的学校;
k)幼儿住宿床位2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l)候车厅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
m)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n)区级以上的公共博物馆。
这里需要重点和大家说明的是,本次修订已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从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整体要求全面收紧、刚性增强。
而在如此严格的强制性标准框架下,仍明确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与特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挂钩,即便使用“宜”字而非强制表述,也绝非随意设定,反而传递出强烈的行业导向信号。
从消防行业标准化改革的脉络来看,这种“倡导先行、逐步规范”的模式是常见路径——
此前北京已明确要求超高层公共建筑必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多地也在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业人才强制配备试点,此次国标将范围扩大到14类人员密集场所,正是专业人才配备要求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规范的关键一步。
对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而言,这意味着市场需求的明确扩容,未来这类高风险、大规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将大概率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核心就业场景。
因此,“宜”字背后不是“可选项”,而是行业专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消防工程师职业价值提升的重要契机。
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如果你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技术服务从业者,或是对消防国标制定有专业见解的同仁,都可以积极参与意见反馈,为标准的完善建言献策。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3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actc113@sina.com。联系电话:010-839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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