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15-2024《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中对于指示灯的要求:必须有2个指示灯,红色常亮表示火警;黄色常亮表示传感部件污染。
对于正常工作(巡检)时的指示灯并未强制要求,只要求如果用红色“火警”指示灯指示其他状态,要与“常亮”有明显区别,故一般都采用“闪亮”模式。对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中会有清晰的描述,通过新标的点型烟感基本都一致(红、黄双色指示灯)。

相关规范:
一、《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24
5.3.1-a)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有黄色传感部件污染报警指示灯,当传感部件受到污染,影响探测器的正常使用时,探测器传感部件污染报警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污染排除。
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6-2024
5.3.2-b)探测器应有黄色故障指示灯。当感温元件发生故障时,黄色故障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执行GB 4715-2005(不要求传感部件污染故障指示)的点型烟感产品,有采用红、绿双色指示灯的,“绿色闪亮”表示正常监视状态(绿色与红色相比,造成的误解要少)。
GB 4716-2024《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对于指示灯的要求与GB 4715-2024基本一致。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指示灯要求在新标GB 20517-2025中的规定,与GB 4715-2024相同,执行老标准(不要求传感部件污染故障指示)的产品有的采用单色(只有“火警“指示)、双色(增加绿色闪亮)、三色指示灯(增加黄色故障指示,可常亮或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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