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的问题
专家您好,《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中第12.0.1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总线”。请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独立组成,是否可以不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8.1.4条规定: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因此,虽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但其报警信息或故障信息应通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