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海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8月15日作出的“﹝海城执﹞罚决字﹝2025﹞42号”“﹝海城执﹞罚决字﹝2025﹞43号”“﹝海城执﹞罚决字﹝2025﹞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4#、16#、17#、18#、19#、20#、G1#、G2#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建设的****二期房地产项目,未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建设的****一期房地产项目,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海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680万元、10万元、0.5万元,罚款合计690.5万元。
来源:信用河北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