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不合格消防检测项目如何出具检测报告
按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完成消防检测后的7日内应出具结论性报告。项目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应判定不合格,但甲方要求检测单位不得出具不合格报告,而整改又遥遥无期。这种情况下是否有相关的法规或管理规定,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此期间如果出现火灾事故或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如何界定和承担?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
1.根据《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机构应当自服务活动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记录、报告等文件,并由委托方和机构分别存档备查。”;
2.单位可根据隐患问题整改的难易程度合理确认整改期限,如单位整改完毕后,可委托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可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因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是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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