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
作为建筑消防安全的“中枢神经”
肩负着实时监测
快速响应火灾报警信号的重任
然而
总有一些单位抱有侥幸心理
唱起了“空城计”
漠视消防安全
8月4日
洪湖大队消防人员在对一小区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
该场所消防控制室
无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违反了《湖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
罚款人民币4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科普《湖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
消防控制室应当二十四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及时处理报警信号。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控制室没有操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湖北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hPWaCbIt-r59QXoT9AJ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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