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严禁外包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2025年6月25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行政执法委托公告。委托山东省化工安全科学研究院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和部分行政处罚权。
查询发现,山东省化工安全科学研究院是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职能包括开展化工安全领域科学研究及项目管理、成果推广、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化工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隐患评估及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化工安全有关检验检测工作,化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有关工作等。
另据了解,该院成立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15人。2025年扩编新增中级岗6人,计划增补工作人员15名。
我判断,山东省化工安全科学研究院是一家科研院所,八九不离十。
我关注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均明确,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执法检查。
我注意到,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采用的是委托执法的方法。众人看法不一,此委托存在明显的合法性争议。
尽管如此,但敢于大胆突破勇于尝试的风格,对消防救援机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面对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对数量庞大的社会主体进行有效监管的现实矛盾,采用哪些合法的方式予以解决,是对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者智慧的考验。
可以效仿吗?如果不行,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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