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
一、“优化消防服务 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
为深入打造“北京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消防救援局以“企业支持、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为目标,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优化消防服务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规范执法等环节推出一揽子“便民利企”措施,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在回应企业关切方面。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无需消防部门审批(备案),无需向消防部门提交证明材料。消防部门指导主办方、场地方按照“一事一策”原则,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是,需要通过外摆摊位开展临时性促销售卖、展览展示、餐饮服务、产品发布等商业经营活动,由商圈(商场)管理运营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无需消防部门审批(备案),消防部门可协助指导企业划定活动区域。
(二)在减少入企检查方面。
一是,实施“计划检查”。每年公布检查计划,每月公布检查单位名录,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不进行检查。
二是,执行“扫码检查”。消防监督人员入企现场检查时,必须“扫码报到、亮码通知、照单检查”,企业对不按规定扫码、不出示检查码的,可拒绝接受检查。
三是,避免“重复检查”。消防监督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不同形式的检查,能合并实施的进行合并,对于同一建筑物(群)内有多家消防重点单位的,一次全部检查,不再分次检查。
四是,拓展“非现场检查”。固化现有的消防控制室值班点名等七类非现场监管场景,应用物联感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拓展非现场监管场景,年内实现非现场检查量占检查总量的60%以上。
(三)在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方面。
一是,优化审批政策。商场、市场内已投入使用营业的店铺,因换季、品牌升级等原因仅在营业范围内调整、更换或增加展柜、桌椅等物品的,无需重新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对于缩小经营面积,其保留使用部分未进行装修改造且符合安全疏散标准的,无需重新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精简申请材料。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提供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图。
三是,提供便捷服务。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进行线上申请、查看办理进度、获取电子证照。消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四是,强化审批协同。与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互认”。同时,公众聚集场所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具备投入使用、营业条件的,可一并申请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明确“无错不罚、履责不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首查不罚”等十六项消防柔性执法免罚清单。
(五)在靠前提供服务指导方面。
一是,结对帮扶事前服务。建立入企走访、座谈交流、工作指导等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消防安全问题。
二是,防消联勤同步服务。提前与单位预约检查时间,一次性同步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灭火救援“六熟悉”调研和消防宣传培训。
三是,企业邀约上门服务。社会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网进行申请,邀请属地消防部门对单位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邀请式检查属于行政指导行为,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不予行政处罚。
四是,技能鉴定优化服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可线上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考生报名审核,审核问题一次性全部告知;优化考务流程,3个月内安排考生参加鉴定,理论与实操在同一天考核,鉴定合格的,10个工作日将资格证书送达考生。
(六)在主动接受监督评议方面。聘请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组织召开恳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定期走访企业、部门、群众,调查了解相关问题;督促指导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自律,不得垄断市场和抬高价格。
二、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
为推动“优化消防服务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落地实施,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结合企业反映较多、关注较为密切的问题,制定了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下面我就清单内容进行通报。
(一)正面清单
1、依法申办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无需消防部门审批(备案)。
2、商圈(商场)管理运营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促销、外摆活动,无需消防部门审批(备案)。
3、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部门予以受理。
4、对于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消防部门入企检查。
5、消防部门不限制餐饮烹饪及传统工艺制作使用燃气、果木、炭火等明火。
6、消防部门不限制新能源电动汽车在商场、停车场(库)等区域“展示、停放、充电”。
7、消防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包”企业的对接联系和诉求解决。
8、消防部门接受企业单位预约,上门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
(二)负面清单
1、严禁无计划检查、不扫码检查和重复检查。
2、严禁要求监管对象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或者要求法定代表人陪同检查。
3、严禁对适用“无错不罚、履责不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首查不罚、从旧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的主体实施处罚。
4、严禁对未进行装修改造或虽装修改造但按照本市规定无需增设消防设施的既有建筑,依据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
5、严禁以消防安全为由影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6、严禁以消防安全为由禁止、限制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商业活动。
7、严禁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油烟道清洗企业及消防物联感知设施、品牌、销售单位、安装施工单位。
8、严禁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垄断市场和抬高价格。
欢迎企业、市民朋友通过来信来函、政务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向消防部门反映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来源:北京发布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yE0BgU2x3S1_6W91VmH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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