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黄石
消防监督员对辖区一住宅小区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
该小区物业公司存在
地下一层安全出口标志故障
火灾报警控制柜故障停用
地下一层防火卷帘故障
地下一层火灾报警探测器防尘罩未取
湿式报警阀组常开阀未保持常开等隐患
消防监督员随即下发法律文书
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完毕
期限届满
消防救援部门对该物业公司进行复查
发现该单位存在的
地下一层安全出口标志故障
火灾报警控制柜故障未消除
的隐患逾期仍未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相关条款规定
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
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罚的目的
是督促、是提醒
是为了保障大家生命财产安全
请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
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来源:湖北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foZS2MelvbmKboHE9Ie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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