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珠海、北京修订了当地的消防条例后——
贵州也于日前发布了最新修订版的《贵州省消防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和珠海、北京一样的是,贵州修订版的消防条例也提及了注册消防工程师。
不一样的是,说辞上还是有点委婉了。

在最新修订版的贵州消防条例的第四十七条:
鼓励超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重大危险源企业等单位和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管理工作。

没错,和北京、珠海不一样的是,贵州对于聘用消防工程师的说法留有了余地,是我们常见的“鼓励”。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人,应当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且至少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并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应当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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