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
a.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水罐或水雾消防车或携带水雾/细水雾、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的燃油动力或电动车辆。
b.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直流或喷雾水枪。
c.根据实际情况可增配具有扑救E类(带电火灾)或F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火灾能力的灭火器。
依据:XF/T 3019-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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