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经大家反馈,并与专家老师确认,我们对印刷版的防火通用规范进行了局部勘误,修正了一些小瑕疵,请大家以此版本为准。
1、第2.2.9条条文说明
删除“机房上设置的连通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条文已规定防火隔墙不应开口。
2、第3.2.3条条文说明
“乙类第5项为易燃气体”改为“乙类第5项为助燃气体”,属于火灾危险性分类错误。
3、第4.2.7条条文说明
“防火门的耐火等级”改为“防火门的耐火性能”,耐火等级专指建筑,防火门没有耐火等级的说法。
4、第6.2.1条条文说明
“自墙体上设置开口”改为“在墙体上设置开口”,属于排版错误。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