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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面临的困境
来源:消防事务研究所 2022-11-29 14:03:52浏览量: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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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让人讲话,天塌不下来。

近年来,高层住宅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成几何式增长,但相应的管理水平并未明显提高。2017年伦敦公寓大火后的专项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未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仅笔者所在的国内四线小城市主城区就有将近1500余栋高层住宅,几乎每栋楼都有消防隐患,面对数量庞大无法消除的火灾隐患,就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人员,往往无从下手,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监管主体缺位,处于半真空状态。现行《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等各地文件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主要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住宅小区不在重点单位范围内,只能通过双随机、专项行动和投诉举报等开展。120号令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九小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未规定相应的处罚权。目前派出所任务繁重,基本无暇顾及住宅小区的消防管理,消防与公安分家后,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所弱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移交给住建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几年后,“审管结合”并未像文件上所说的共享图纸及时移交等,消防机构基本不参与审批过程,而住建等部门单纯依靠专家把关同样存在不少问题,专家实战经验少,需要时间来提升。改革转制的阵痛期,监管缺位,半真空运行,但是火灾可不等人。

二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理论上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造成了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况,6缸发动机4缸空转。该规定第四十七条列明了七项违法行为,再加上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的违法行为和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和处罚。而目前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外保温、消控室、电动自行车、消防设施等一系列隐患比比皆是,仅楼梯间堆放杂物就无法彻底消除,只能装鸵鸟。另外,消控室作为消防中枢,值班人员持证上岗问题,长期未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缺口巨大,同样无解。考试可以推迟,但是火灾可不等人。

三是业主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完全与高层住宅建筑的高度不匹配。尽管公安部61号令、应急部5号令都有相应的主体职责规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尽管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大部分管理水平完全达不到住宅建筑的高度。长沙电信大厦作为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都存在诸多问题,从中可见一斑。笔者近期曾走访10余个高层住宅小区,不论有无消防维保机构,高位消防水箱几乎都缺水,有一半水的已经不错了,稳压系统长期手动,压力为0,防排烟大多无法正常启动,消防设施瘫痪已成常态。有楼梯间栅栏门上锁的,有偷用消火栓水源的,有地下车库改变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的等等已见怪不怪,对于常闭防火门常开、楼梯间前室堆放杂物等等闭上眼都知道。对于有些问题物业可以解决,比如占用消防车道等,对于有些问题不好解决,比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问题,先天不足,无解,但是火灾可不等人。

四是消防维保行业鱼龙混杂,极不规范。高层住宅建筑各消防设施齐全,各消防系统完整好用是保证消防安全的重要一环,消防维保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情况看,存在诸多问题,对照7号令,从借用资质、合同签订、维保公示、维保记录、实际到场人员、维保质量等方方面面实在是不忍直视。放宽资质要求后,维保机构从原先的近亲繁殖到现在的无序低质量增长;真正从业的考不过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过的不真正从业;消防设施操作员不够用,但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过剩;技术服务应发挥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智慧化、规范化管理必定需要一定的周期;消防设施即便维保也是长期带病运行,但是火灾可不等人。

五是居民的消防安全常识仍然处于低位。每个人都是自己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如何当好第一责任人却不容易,从每年的火灾数据统计中,居民住宅亡人比例可见一斑。高层起火是往上跑还是往下跑仍然困扰着绝大部分人,安全疏散时湿毛巾的使用误区仍然需要大力普及,灭火器不会使用的仍然大有人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不仅仅适用于企业单位,其背后的消防常识适用于我们每一个人。全民消防,不需要花里胡哨的表演来完成KPI,不需要策划的感动,需要的是真诚的消防常识。掌握了流量密码不是宣传的成功,火灾起数和亡人才是KPI。消防宣传需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抓起,但是学校也跟忙,老师也很无奈,曾有老师诉苦:我们老师除了不搞教育,什么都搞。看来宣传需久久为功,任重而道远。

六是监管指导人员数量、质量捉襟见肘,与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不成比例。5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尽管国家已经限制了县域高层住宅建筑的建设,但是面对数量庞大的高层建筑,欠发达地区少则2、3个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从未与之匹配过,消防员参与执法不见了下文,文员协助执法也无济于事。消防整体超编,基层缺编的情况短期内得不到解决,一旦发生重大火灾,失职渎职两头堵,个人背了体制的锅。

另外,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仍需时日。灭火救援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高低大化救援一直是基层消防站的训练重点和研究难点。全灾种大应急的提法在国家层面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到一个地区、县市来讲,则不符合实际。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做好一件事尚且不易,包打天下,必然不精。仅高层建筑方面,从08年新疆德汇国际广场火灾、09年央视大火、14年上海高层火灾消防员手拉手牺牲到20年北京大兴高层火灾,消防员牺牲时有发生,这跟火灾蔓延快火情复杂,救援难度大有很大关系,同时也跟现有的装备不配套,不熟悉现场消防设施等问题有关。笔者曾参加的基层指挥员轮训,站指挥员不熟悉固定消防设施,支大队指挥员不熟悉灭火装备甚至防护装备的大有人在,当然,通过培训都熟悉了。

如此一来,发生火灾甚至亡人则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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