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常见问题解析(第三期)》,2026年9月30日发布,供各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参考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统一消防审验人员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尺度,成都市住建局结合近年来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组织编制了本期解析。本期共梳理18个常见问题,覆盖防火分区、建筑疏散、防火构造、消火栓与喷淋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等多个专业方向,具有较强的实务参考价值。

以下为18个问题及官方答复要点,供大家参考。
问题一:防火分区
1.开敞式外走廊面积是否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学校类项目中,与外走廊连接的架空区面积是否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答复:(1)开敞式外走廊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但应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第6.2.3条计算疏散人数。(2)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1.2条第4款,学校类项目架空区面积应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问题二:建筑疏散1
2.建筑物的二层露台(设有开敞楼梯可通至地面)是否算安全区域?疏散距离从房间门计算至露台门还是开敞楼梯口?
答复:(1)参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指南》第7.1.2条实施要点,满足“能足够容纳疏散出来并需要临时停留的全部人员,具备人员安全停留和疏散至更安全区域条件”的建筑物二层露台,可作为“室外疏散安全区”,但“室外疏散安全区”不完全等同于安全区。(2)住宅塔楼满足《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第7.1.1条对人员避难面积及通向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配置相关要求时,该区域可作为住宅塔楼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距离从房间门计算到该区域的外门处。公共建筑情况复杂,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判定。
问题三:建筑分类
3.原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将两个及以上商业服务网点分隔单元合并为一个营业性用房,合并后的建筑面积大于300㎡,是否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
答复: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对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建筑面积大于300㎡的营业性用房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应视为商店建筑。
问题四:建筑疏散2
4.当建筑内疏散走道的宽度大于规范要求的计算疏散宽度时,是否可在该走道内设置休息座椅?设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复:(1)可以设置。(2)设计时应满足以下条件:设置座椅后,走道的有效净宽度不应小于设计疏散宽度;休息座椅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休息座椅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第4.0.4条相关要求,地上不低于B1级,地下应为A级。
问题五:建筑防火构造
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8条第8款对室内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上的开口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开口间距和防火措施作出规定,其中“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如何理解?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不燃隔板是否属于该类措施?
答复:(1)该条文中“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通常指其中一个开口采用防火门、防火窗防止火势蔓延。(2)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不燃隔板仅适用于住宅相邻户开口分隔。楼梯间和前室作为重要疏散通道,消防要求更高,该措施不适用此部位。
问题六:建筑防火措施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第1款“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参照此要求,设备用房防火门是否可以不外开?
答复:设备用房防火门开启方向除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专业规范、标准要求。如附设在建筑内的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锅炉间、消防水泵房、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
问题七:住宅消火栓设置
7.对于54米以上高层住宅建筑,规范要求有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若其中一支消火栓的水带按行走距离不能到达所有房间门口,但水柱保护半径能覆盖室内任何部位,这种布置方式是否可行?
答复:考虑到住宅居住人数较少,且近年来住宅户型面积增大,户内隔墙较多,仅允许住宅户内卫生间可按照此种方式布置,但应保证另一支消防水枪的水带到达此卫生间门口。
问题八:室外消火栓设置
8.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4条第2款“当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但部分项目室外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市政管网直接补水至消防水池,此时是否需设置倒流防止器和室外消火栓?
答复:不需要。当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系统时,室外消防用水全部由消防水池存储的室外消防用水供给,此时室外给水引入管仅作为消防水池的补水管,非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引入管,不属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4条所描述的情况。当消防水池补水直接从市政管网引入时,该补水管也无需设置倒流防止器。
PS:此条从字面意思是这样理解,但考虑到临时高压供水的供电、水泵、管道等供水设备的可靠性,尽量还是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浙江地方文件是要求设置的。
问题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设置
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2.0.1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5m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各5m范围”指室外消火栓或水泵接合器的两侧范围,还是指其对应的道路范围?
答复:指其对应的道路范围,如下图所示。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2.0.1条的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在消防设施对应的道路上留出一辆消防车的空间,避免该空间被占用。

问题十:喷淋设置
10.对于按规范要求整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酒店、宿舍、办公等建筑,其卫生间的淋浴隔间采用轻质材料且隔断到顶时,是否需要在每个隔间内均独立设置喷头?
答复:不需要。卫生间的淋浴隔间属于可燃物很少的部位,参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9条条文说明,可不设置喷头。
问题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1.1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但屏蔽、双绞线的国家生产标准只有300V/300V,如何解决上述矛盾?
答复:可参照国家标准图集《民用建筑工程电气与智能化设计深度图样》25DX003第3-28页选用RYJS型电线,并在设计说明和材料表中标注其电压等级和燃烧性能等级。除前述参考措施以外,也可以选用同时满足电压等级和燃烧性能的其他型号线缆。
PS:JBT10491-202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和电缆》中,RYJ线的电压等级为300V/500V,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十二:应急照明1
12.楼梯间通向屋面的门外侧是否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且保证照度不低于1lx?
答复: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出入口,需要设置应急照明,且保证楼梯间门外区域的照度不低于1lx。
问题十三:应急照明2
13.多层住宅是否必须在疏散楼梯间等区域设置疏散照明?
答复: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9条第1款,多层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应设置疏散照明。
PS:原《建规》多层住宅楼梯间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防火通规》已经加严了对多层住宅楼梯间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问题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标准
1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条文说明,对于独栋带商业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能否作为火灾报警设施使用?
答复: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可以作为火灾报警设施使用,但不能代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当既有建筑改造根据现行标准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首先应按照现行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此基础上可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作为加强措施;当既有建筑改造根据现行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装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系统作为火灾报警设施。
PS:通俗点说,明确了带联网的独立火灾探测器不能替代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的有线报警系统。
问题十五:室外发电机
15.较小规模的建筑,可否使用室外固定安装的箱式静音型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还是需要另设室外发电机房?
答复:(1)可以采用室外固定安装的箱式静音型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2)当箱式静音型发电机组的噪音、振动、烟气排放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时,可不另设室外发电机房。
问题十六:消防电缆性能
16.低压消防供电线路由室外引入建筑物时,其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是否需要和建筑内部的电缆一致?
答复:当室外低压消防供电线路由室外埋地引入建筑物,且其总配电箱(柜)所在电气设备用房设置在引入点的附近时,其电缆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可不与建筑内的一致,其他情况应一致。
问题十七:火灾报警系统线路
17.在目前(2026年)的技术条件下,哪些情况可采用无线火灾报警系统?
答复: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明确可以使用无线网络传输方式的场所外,其余场所不应使用无线火灾报警系统。
PS:《火报规》规定地铁列车上、住宅户内的可以使用无线网络。其余场所未提及可以用无线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十八:事故排风管1
18.燃气锅炉房、公共厨房事故排风机压出端是否可与其它系统合用管道或井道?
答复:应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第12.4.7条第5款要求“事故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确有困难时,事故排风机的压出端可与其他排风系统共用管道或土建井道,各系统应设置可靠的防止回流措施”。
说明:文中PS备注内容来源:消防审验小趴菜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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