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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防护区内应设置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声报警器
当宁消防网 2026-09-17 10:20:33浏览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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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常见问题防治手册(2026年版)

常见问题3.3.4:

  气体灭火防护区内未设置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声报警器。

规范依据: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2条。

  6.0.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图示举例:

11.png

整改及预防措施:

  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

  3.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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