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常见问题防治手册(2026年版)
常见问题3.3.4:
气体灭火防护区内未设置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声报警器。
规范依据: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2条。
6.0.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图示举例:

整改及预防措施:
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
3.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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