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4月8日上午10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总部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中提到:
通过推行全域消防安全监管、消防救援站防消一体、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组织消防员和干部下派乡镇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消防救援站主要承担灭火救援任务的同时,同步承担消防监督工作。
二是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消防执法监管。
三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干部下派乡镇。
四是派驻有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到乡镇。
五是根据风险特点、风险等级确定防范重点,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由市、县消防救援部门和消防救援站共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对连片“小单位小场所”以及老旧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共享消防设施,推广新型实用的智能化消防产品,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如沿街门店、老旧住宅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创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鼓励各地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实际、尊重规律,一切以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
文字实录
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宋树欣:

《意见》共7章21条,主要内容是:
一是突出强化属地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协调机制。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因地制宜推进基层应消合一。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
二是突出强化综合监管。主要是对消防力量布局、监管模式、能力建设等进行重大调整。明确消防综合监管,强化“统”的作用,推动部门、发动社会共同做好基层消防工作。通过推行全域消防安全监管、消防救援站防消一体、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组织消防员和干部下派乡镇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突出强化行业管理。明确行业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常态化管理,在行业规划、资源配置、法规标准、资质资格、行政许可等方面强化消防安全要求,严格行政审批源头把关。加强科技赋能基层治理,强化部门地方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全国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和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网络。
四是突出强化主体责任。对“大单位”和高风险行业领域,强化自主管理,逐步分行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连片“小单位小场所”以及老旧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共享消防设施,推广新型实用的智能化消防产品,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要依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督促其为企业单位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消防技术服务。
五是突出强化社会共治。遵循消防工作社会化规律,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行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基层重点人群实操实训,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健全覆盖城乡的自防自救力量体系,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六是突出强化激励约束。深入推进为基层减负,推行简易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肃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尤其是对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要逐起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奖惩,将基层消防工作成效作为基层干部奖惩激励的重要参考,并鲜明地提出尽职免责要求,鼓励一线干部担当作为。
申展利:
谢谢宋树欣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总台央视记者:
你好!我们看到这次《意见》主要聚焦了基层消防工作,请问这些意见主要针对解决当前我们工作中的哪些短板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谢谢!
宋树欣: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就是要直击困扰基层消防安全的各类顽症痼疾,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决打通基层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主要有这么四点。
一是要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近年来,江西新余、辽宁辽阳、广东汕头等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都在基层,暴露出部分基层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认识不清、法定职责未有效履行、制度机制空转以及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意见》通过压实属地责任、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各方权责,紧紧围绕属地管理、综合监管、行业管理、主体责任、社会共治“五位一体”系统布局,持续在“防”上下足功夫,织密织牢消防安全防控网络。
二是要着力解决基层消防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城乡消防救援队伍原则上对应省、市、县三级相应设置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消防救援局牌子,在乡镇(街道)一级是没有消防专门机构和专门力量的,乡镇消防专业力量“缺腿”现象非常突出。随着国家城镇化速度大踏步推进,目前仍有近50%的人口常住乡镇农村。《意见》强调,要构建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实际上这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大政方针的必然要求。通过明确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消防救援站防消一体、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下派消防力量到乡镇等“组合拳”,打通“防救”链条,坚持“防救”并举,同时明确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统筹基层力量同向发力,全面提升基层“防”的能力。
三是要着力解决基层火灾易发多发的问题。我们国家的火灾形势总体是平稳的。从国际上看,国际消防救援组织协会刚刚发布一组数据,2019—2023年,国际上10万人火灾发生率均值是103起,我国是60.4起;10万人火灾死亡率,国际均值是0.72,我国是0.12。这几个关键数据,我们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另外,从国内看,这些年随着我们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各级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各级责任制不断加强,全国火灾整体形势也是逐年向好,以2025年为例,去年我国火灾起数、亡人数、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起数、重特大亡人火灾起数几个指标分别较上年下降7.6%、9.5%、13%和20%,但基层火灾高发多发仍是一个突出问题。以2025年为例,城市居民住宅、乡镇农村和“九小场所”火灾总数和火灾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7.1%和90.6%,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数占到总起数的90.9%,3起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全部发生在上述基层单位场所,给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带来了严重冲击。《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治理机制,坚持“预防为先”,把“防得住”作为硬道理,推动关口前移,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在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县乡一体、协同治理,用完善的制度设计防范化解风险,全方位筑牢基层消防安全防线。
四是要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基础薄弱的问题。长期以来,“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等隐患量大面广,但是基层消防保障能力相对滞后,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消防水源、消防站点、消防器材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不少短板。《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把基层一线作为消防工作主战场,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城市更新行动等重大政策,同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除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不断提升基层消防硬实力。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
我们知道,火灾事故调查对于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对消防部门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请问下一步将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副司长王天瑞:

谢谢您的提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手段。《意见》明确提出,消防部门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要目的就是更好地发挥消防部门的专业优势,更好地发挥消防部门政府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问题整改,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屡屡重蹈覆辙。重点要健全完善以下四项调查机制。
一是健全以吸取教训为导向的一般火灾调查机制。处理不是目的,整改才是关键。对于大量的一般火灾事故,强化技术及管理责任调查,查清直接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提高调查效率,节约调查成本,通过调查出台管用措施,织密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标准,补齐工作短板,真正让安全检查奔着风险去,让防范措施跟着教训走。
二是健全完善较大亡人火灾备案审查制度。较大火灾调查主体是市级人民政府,从今年起,对每起较大亡人火灾,国家消防救援局将启动协作机制,调派专家参与指导,各地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审议前要报国家消防救援局审查,严防调查浮于表面、问责蜻蜓点水、警示通报秘而不宣,坚决防止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避重就轻,确保调查质效。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火灾挂牌督办制度。对每起重大亡人火灾,国务院安委会将实行挂牌督办,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派出现场督办组,调派全国专家骨干全程参与指导。同时,对于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实行提级调查。调查结案后,在向社会公布火灾调查报告的同时,还将公布火灾的真相和细节,以专业调查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透明守护公平正义。
四是坚决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意见》鲜明提出,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但已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有关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主要目的是鼓励一线执法干部担当作为,避免“检查有责、不查无责、多干责重、少干责轻”等现象出现。关于尽职免责,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把握、细化条款,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坚决跳出一旦发生事故“老板赚钱、群众受难、部门担责、政府买单”的怪圈。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各类单位是消防安全的主体,《意见》对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请问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怎样推动这项工作?谢谢!
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副司长孙毅军:

谢谢你的提问。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只有单位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管理,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针对近年来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意见》对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单位自主管理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单位从“他律”向“自律”转变,从被动监管走向主动治理。
一是对“大单位”和高风险行业领域,要督促单位从消防安全组织、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环节发力,深化风险隐患自查自改,不断提高自主管理能力,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对连片“九小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如沿街门店、老旧住宅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创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三是切实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既要强化对其依法履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督促其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培养社会专业人才,助力单位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
四是推动监管创新,强化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更好地督促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意见》对责任体系建设作了专门部署,请问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谢谢!
宋树欣:
谢谢你的提问。依法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我们一个重要的制度优势,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安全工作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各职能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这是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根本遵循。
《意见》一方面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责任摆在了首位,明确提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就是要强化消防工作的地方事权属性,进一步压实属地消防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具体来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二是健全消防安全协调机制,针对当前基层部分地区协调机制弱化问题,明确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建设和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缺少统筹协调的机制,工作就很难做到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
三是明确地方政府消防工作具体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落实消防规划、经费预算、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等工作职责,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隐患日常排查、火灾预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具体工作。
四是明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落实消防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并明确专门力量,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五是要严格落实履职事项清单消防相关事项,针对少数地方履职事项清单中消防事项纳入不充分的问题,要在动态调整时,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法定职责“应纳尽纳”。
六是要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统筹现有基层消防等力量,试点建设基层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
另一方面,《意见》重申了“三管三必须”原则,旨在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在基层消防工作上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是各部门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常态化管理,明确行业部门要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行业系统针对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约束和惩戒基础上,重点在行业规划、法规标准、资格资质、行政许可等方面,同步强化消防安全要求。每年我们一些行业部门很重视消防工作,都会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阶段性消防安全排查检查,这项工作很重要。但是,它重点解决的是面上的问题。《意见》提出来的“三管三必须”在消防工作上还不能止步于此,要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将消防安全要求落到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
二是要强化源头把关,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和运营。尤其是要严格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审批;制定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标准时提高安全要求。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要立足“模式再造、流程重塑”,加强统筹,大力推进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和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智能化消防产品研发应用,强化非现场消防监管,赋能基层火灾防控,着力解决“跑不完、看不全、管不住”的现实监管困境。谢谢!
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加强消防安全离不开民众的参与和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提升。《意见》提出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请问我们具体将从哪些方面入手?
王天瑞: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消防安全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意见》提出强化社会共治共享,也是遵从消防工作社会化属性的重要举措。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只是20余万“国家队”一家的事,全国还有20余万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及大量的企业专职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志愿者。这些都是我们做好消防工作的中坚力量,通过他们一同带动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提升,是消防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实现群防群治发展的道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是前提和基础。大量的火灾事故表明,消防安全不是“选修课”,而是每个人的“生命必修课”。从火灾原因看,80%的火灾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从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看,很多都可以通过科学逃生自救来避免。去年发生了58起较大亡人火灾,我们通过分析,发现有43起不同程度地存在初期处置不力的问题,其中火灾发生10分钟后才报警的占63.8%,大家想想,10分钟在我们生活中可能是转瞬即逝,但对于被困浓烟烈火中的生命而言,是何等的煎熬。快一分钟,就多十分的生还希望。去年,我们对部分省市开展了公民消防素质调查,从调查数据看,有70%的人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有近50%的人不知道如何科学逃生。以上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抓住了火灾防控的根本,我们将久久为功,一抓到底。重点抓好四件事:一是开展消防常识大普及,把消防安全送到人民群众身边,实现人人受到消防教育、人人增强消防意识的目标。二是开展基本技能大培训,聚焦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实操实训,为单位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留下不走的“检查组”。三是开展疏散自救大演练,让人人掌握火灾中的保命“法宝”。四是开展案例教育大警示,把每起较大及有影响的火灾教训向全社会广为宣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围绕这四大活动,我们还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启动仪式,力争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消防安全、人人支持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谢谢!
新华社记者:
《意见》提出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今后消防救援站还要承担消防监督工作,请问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会有哪些具体措施?
宋树欣: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意见》提出,要实施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消防改革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推行防消一体执法监管,目的是最大限度进行内部力量挖潜,充分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破除长期以来困扰基层的消防监督力量不足的体制性障碍,重构基层消防力量格局。目前全国消防力量分两大类,一类是国家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再一类是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同时还有一部分是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如果细分是三类,加在一起有50多万人。当然,灭火救援任务也非常重,尤其是改革以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了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出警总量由2018年改革之初的110万起左右,到去年增长到244万起,增长幅度很大。这次《意见》明确提出实施防消一体,就是要进一步抓好编制资源优化统筹,最大限度向“防”上聚焦用力。采取这么一种监督模式,也充分彰显了消防救援部门主动作为、自我加压,更好地把现有力量作用发挥好,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推行防消一体执法监管,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狠抓落实:
一是消防救援站主要承担灭火救援任务的同时,同步承担消防监督工作,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结合消防救援站日常“六熟悉”等工作,实现“防救”的深度融合,以此缓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二是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消防执法监管。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后,可以协助从事消防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及简易火灾登记等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三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干部下派乡镇。这是消防专业力量布局的优化调整措施,各地可根据地区特点将辖区划分若干片区,以片区为单位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消防员和干部,在片区内履行执法监管的具体职责。
四是派驻有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到乡镇,协助做好消防工作协调联络,发动多元力量协助检查排查,推动基层工作落实。
五是根据风险特点、风险等级确定防范重点,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由市、县消防救援部门和消防救援站共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刚才提到了几个概念,我再明确一下。
一是消防救援站同步承担消防监督工作,这个指的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站,我们国家行政执法除了对个人有资格要求外,还要求执法主体有相应资质。所以,明确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之内的消防救援站。
二是政府专职消防员起的作用不是执法监管,是辅助执法,因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执法资格有关要求,个人是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所以,在取得相关的消防专业能力资格后,主要工作是协助消防救援站执法监管工作。
为确保上述措施有效有序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已经制定了《消防救援站消防监督执法规定》,规范消防救援站防消一体工作范围、方法、内容和程序,明确监督执法纪律要求,树立初始即严的执法理念,把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贯穿始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维护队伍清正本色和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双促进、双提高。谢谢!
中国应急管理报记者:
我们看到这个《意见》的内容十分丰富,请问在下一步贯彻落实中有哪些工作举措?谢谢!
孙毅军:
谢谢您的提问。加强《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文件精神在各地、各部门落地见效,促进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未来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我们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推动《意见》贯彻落实上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条抓块统”、协同发力。在国家层面,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加强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细化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动各部门强化行业条线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推动抓紧出台或修订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完善顶层设计,为基层贯彻落实《意见》提供法规政策支撑。在地方层面,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细化属地责任,加快出台本地的政策规定,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意见》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发展水平、社情民情等要素,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原则性、政策性的。我们将贯彻实事求是的重要原则,因地制宜推动落实,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鼓励各地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实际、尊重规律,一切以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将强化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加强互学互鉴,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不立不破、有序推进。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好“当下治”与“长久立”,加强整体谋划和协同推进。一方面,按照现行法律和制度规定,按职责分工抓好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倒排工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努力推动建立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按照《意见》明确的2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谢谢!
申展利:
今天的政策吹风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来源:中国网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om.cn/zhibo/content_118416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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