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4年7月4日,丰都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重庆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不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三条的规定,不具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条件,且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已实际开展了消防设施维保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大队随即就此问题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和询问等方式,收集了维护保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终止合同、公司财务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现场处理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
重庆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行政处罚
重庆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结合《重庆市消防技术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决定给予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处罚款伍万元整的处罚。经核实维保合同、公司财务等资料,确认实际违法所得为壹万元,依法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元,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某红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一、消防救援机构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说理式”执法,向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耐心讲解了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保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和违法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严重危害。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某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办案人员,主动改正消防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确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对该技术服务机构从轻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罚款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进一步教育引导技术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从业要求,规范从业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行政处罚对象为逃避处罚恶意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本案办案人员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过程中,当事人透露出受经济下行影响,生意不好,准备注销营业执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请求协助实施行政处罚,暂缓办理该单位的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通过此次协助请求,消防救援机构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构建和完善社会消防公共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后,大量技术服务机构涌入市场,其水平参差不齐,社会单位一时难以辨别和选择。加大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全力整治行业乱象,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是为群众解忧、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同时本案的成功办理,能够切实引导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行业现状、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三个角度,认清当前消防技术服务领域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为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质效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此外在强化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检测上为社会单位做好服务,使之成为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助力,进一步缓解庞大的市场主体和较少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综合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MBqSc4f7Xz1zSwmTcdw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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