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探讨此问题?我们先来看“民标”(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定。

条文写的有点绕,就不去详细讨论了,总之从条文看:门厅有人/无人值班,都是推荐或需要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因此不少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纸上,设计单位在每栋楼的门厅处上图了区域控制器,实现火规GB 50116中的“集中报警系统”(集中—区域的分布式控制,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报警、联动控制),集中报警控制器肯定是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

当然“区域报警控制器”能够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如门厅),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与集中机联网通讯是必须的,另区域机不能有手动控制的联动操作(“手动直接控制盘”,控制风机、泵),只能“自动”联动控制(设置在“自动”状态)声光、阀、风口等设备(住宅建筑的地面部分,即楼内,需要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比较简单,数量也不多)。

“集中报警系统”是目前在大型项目(如住宅小区)最常采用的火灾报警联动系统方式,因火规中单台主机3200点容量的限制,对于上万点的项目需要设置多台控制器,集中机只能有一台,其他控制器就是区域机了。设计上有差异的是区域机全部设置在消控室(火规图集14X505-1中的方案IV)、部分区域机设置在现场(14X505-1中的方案V),GB 51348在住宅建筑的报警联动设计方案就选择了后者(也可能存在所有的区域机都在现场)。

对于集中报警系统的设置方式可以进行对比,一定是各有利弊的。14X505-1方案IV优势:控制器便于集中进行管理、维护,区域控制器数量少(可采用大容量的柜式/琴台控制器),主要劣势是:消控室到现场(系统部件)布设的线路(回路总线)数量多。GB 51348的13.3.2条方案优势:消控室到现场(区域控制器)布设的线路(一根联网线)少,且可以采用光纤延长通讯距离,主要劣势:区域控制器数量多(受限于安装位置,基本采用壁挂型)。
另如消控室面积有限时,采用GB 51348的13.3.2条方案就比较合理。从实际接触到项目看,在消控室集中设置控制器的居多。

那住宅建筑门厅处是否一定要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呢?能否采用其他替代方式呢?目前各地住建部门的理解和要求是存在差异的,多数省份给出的意见是:可以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显示盘”;也有的明确设置“区域显示器”,如《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

只有少数地区(如安徽)是完全按照GB 51348要求,见《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

笔者个人赞同此解答,因GB 51348同样是住建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技术标准,在现有消防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中,与火规GB 50116-2013属于同一层级,但GB 51348-2019是后发布的,对于同一事项的规定应以最新的标准为准。另外“火灾显示盘”确实不能替代“火灾报警器”,简单举例:显示盘只有显示火警是必备功能,显示故障等其他信息都是可选功能,而“火灾报警控制器”(尤其是满足GB 4717-2024标准)的功能、要求就复杂多了。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2.0》中解答又有一些差异,因此只有详细对照这些技术指南、解答,并多与本地住建部门沟通,才能保障设计、验收能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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