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其实不复杂,火灾经过清楚,原因调查也不疑难,可是,就这样简单的案件却被火灾调查员搞砸了。
某日,一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蔓延至毗邻仓库,致其财产损失惨重。不久,某消防救援大队便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原因等做出了认定,仓库受损方表示接受。认定书唯有一处错误,就是将施工单位的企业名称写错了,类似于将“张小三”写成了“张三”。
受损方觉得只是笔误,便要求更正。谁知火灾调查员一口回绝了“你回去自己改一下”。
受损方进一步解释,如果不更正,会因侵权主体不明而影响向肇事单位索赔。火灾调查员回答“改不了,要改,你去找大队长,他同意了才能改”。
再三恳求,火灾调查员始终不为所动。
无奈的受损方找到我,寻求解决办法。我建议他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理由提出复核申请。他接受了建议,自己写了一份复核申请书,邮寄给上级消防救援机构。
毫无悬念,不几日,上级做出了复核决定,撤销某消防救援大队的原认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又过了将近两周,某消防救援大队重新作出认定,更正了那处笔误。
感慨有三,一是情绪执法,火灾调查员的执拗,将举手之劳的小事搞到去上级复核,难道撤销原认定不会影响其工作考核结果?二是脱离群众,火灾调查员对于受灾群众缺乏感同身受的理解;三是效率低下,即便接到上级责令,某大队竟耗费近两周时间才改正。
火灾调查工作是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职责,本应从维护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的角度做事。有错不改的执拗是不对的,会毁了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好名声。
不过,如果遇到类似的执拗,当事人也不必焦虑,可以找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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