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否需要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提供历史年检消防主机打印条的咨询
日常消防设施检测时,消防主机会输出热敏打印条,这些打印条有些单位不允许检测机构带走,即便允许带走,热敏纸经过几个月或几年字迹也会消失,无法长久保存。请问是否有哪些消防检测技术标准或相关法规文件规定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必须在检测后带走打印条并长久保存?如果有那打印条字迹自然消失后如何处理?若由检测单位保存打印条,往往大一些的项目一次检测会生成好多卷打印条,未免字迹消失需由检测单位全部复印或逐一拍照保存,工作量也非常大,是否有必要?谢谢!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测试凭条是机构执业过程中对消防设施功能是否合规进行验证的重要凭证。因此,机构应该将测试凭条进行复印后保存,并纳入该项目技术服务档案中。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2215169。

咨询:消防联动测试项
1.您好,想咨询一下季度、半年、年度维保任务中遇消防联动测试项问题,如甲方现场原因不同意联动测试,应该怎么处理?或者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方法解决此问题?
2.目前线上检测和维保项目打印条已经进行拍照上传线上系统,是否还需要保留原始测试打印条存档?
3.如合同中甲方未明确确认维保范围及联动测试范围,联动时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提供纸质版不具备测试联动条件测试说明并签字确认是否可行?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
1.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不需要做联动测试;
2.需要保留原始测试打印条存档;
3.应该与甲方签署不做联动测试的补充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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