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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委发文加强防火门、窗、卷帘、玻璃隔墙管理,附验收常见问题!
2025-11-13 10:14:15浏览量: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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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部分建筑耐火构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沪建质安联〔2025〕466号)工作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3〕18号)要求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耐火构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现作以下工作提示。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建筑耐火构件是指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现行《消防产品目录》所列建筑耐火构件中的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

二、标准适用时间

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2024已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防火窗》GB16809-2024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2024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行业标准《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XF97-2025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自上述标准实施日期起,通过“一网通办”上传申报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三、通用要求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均属于消防产品,但不属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范围。具有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和以下任一种合法的报告,均符合产品在建设工程中的使用要求。

(一)产品自愿性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

具有产品自愿性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的,按照认证机构公开发布的认证规则明确的同一认证单元的原则确认,认证证书涵盖的产品范围可以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具有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与现场所用产品在尺寸规格、材质、结构形式、组配件等完全一致时,产品可以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三)技术鉴定证书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型产品(如防火防烟安全户门、高防烟防火门、折叠式防火门、电子防火门锁、防火防烟安全户门门锁等),除提供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还应提供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四)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未能出具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对于一些异形(因建筑造型需要,其形状、尺寸或开启方式超出标准认证单元范围的)消防产品,除提供同厂家的同类产品关于本条第(一)或第(二)点提及的报告,还应出具该异形消防产品的耐火极限委托检验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一)防火门

1.子母式防火门属于双扇门,子门应满足可以自动关闭的要求,若子门不满足自动关闭要求,疏散净宽度只可计算母门开敞时的净宽度。

2.防火门的推闩式逃生门锁、闭门器属于消防产品,应符合消防产品的相关规定。

3.安装的锁具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2024耐火性能要求的防火锁的型式检验报告。

4.防火门不得连续安装(两樘防火门之间无墙体,门框直接与门框连接)。

(二)防火窗

防火窗的形式应与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一致,防火窗由多樘防火玻璃加窗扇框架拼合而成的,单樘玻璃尺寸不得大于报告所载玻璃尺寸,拼接的窗扇框架的截面尺寸、材质、密封材料等,防火玻璃的结构、厚度应与检验报告一致,玻璃数量可适当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该类产品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特殊结构的产品可出具委托检验报告。)

(三)防火卷帘

1.原国家标准《防火卷帘》中未确定试验洞口尺寸,通过检(试)验的尺寸基本为3.0m*3.0m,新修订的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2024中防火卷帘的试验洞口尺寸可到9.0m*6.0m,扩大了可获得合格型式检(试)验报告的防火卷帘的范围。

2.现场使用的防火卷帘的导轨、传动部件、防脱钩装置、帘面导向装置等主要零配件应与帘面(板)匹配,防火卷帘安装后安装后的基本运行性能、依自重下降运行性能、反复启闭性能等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

3.防火卷帘与建筑结构构件之间的空隙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墙体的耐火极限。

(四)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

1.防火玻璃用于隔墙时,应提供依据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实验方法》GB/T 12513-2006或行业标准《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XF 97-2025(2026年5月1日以后)检验的型式检验报告。

2.疏散走道隔墙上安装的窗户占所在墙面的面积不超过该墙面面积的25%时,窗户可以是普通玻璃窗或非隔热性防火玻璃窗。

3.防火玻璃隔墙不宜用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医疗建筑的疏散走道隔墙,确需使用时,采用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的区段,总长度不应超过该场所楼层疏散走道总长度的25%。

五、耐火构件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常见问题

(一)防火门

1.工程现场使用的尺寸大于产品认证单元的尺寸。

2.门内的亮窗、玻璃、小门扇等尺寸大于产品认证单元的尺寸。

3.防火门无固定永久性产品标志铭牌,或所载信息不齐全。

4.防火门表面加装贴面材料或其他装修时,减小门框和门的规格尺寸,降低防火门的耐火性能。

5.设计为常开式防火门,现场安装的是常闭式防火门。

6.钢质防火门框未有效灌浆。

(二)防火窗

1.甲、乙级防火窗使用的是非隔热性防火窗。

2.现场使用的尺寸大于产品认证单元的尺寸。

3.现场安装的防火窗为多樘玻璃由窗扇框架拼接组合的形式,提供的检验报告为单樘玻璃的。

4.现场使用的是活动式防火窗,提供的型式检(试)验报告为固定式防火窗。

5.现场使用的是上悬或下悬式防火窗,提供的型式检(试)验报告为平开式防火窗。

5.活动式防火窗扇不满足自动关闭要求。

6.避难间防火窗所安装的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防火窗的耐火极限。

(三)防火卷帘

1.现场使用的尺寸大于产品认证单元的尺寸。

2.施工时未按图施工,擅自取消设计文件中防火卷帘中间的结构柱,扩大防火卷帘的尺寸。

3.现场使用“弧形”、“L形”等异形防火卷帘,只提供“直线形”防火卷帘型式检(试)验报告。

4.外露型导轨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四)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

1.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只提供防火玻璃的报告。

2.有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防火玻璃隔墙,现场采用了非隔热性防火玻璃。

3.现场安装的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的玻璃尺寸大于型式检(试)验报告中的玻璃的尺寸。

4.现场安装的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为多樘玻璃和框架拼接组合而成的,提供报告的检验报告为单樘玻璃的。

5.现场安装的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的框架材质、密封材料不一致。

2025年11月07日

抄送:市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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