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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7年、罚74万!销售伪劣灭火器涉案金额高达145万余元
2025-10-28 11:24:49浏览量: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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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不合格灭火器作出判决,主犯陈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4万元,涉案金额高达145万余元。

线索突至,雷霆出击

2024年3月19日,一条来自湖南警方的线索直达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5741瓶涉嫌不合格的灭火器,从湖南闽*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销售至同安区某消防器材经营部。当天下午,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直扑涉案经营部,在经营者陈某的货车内当场查获50瓶涉事灭火器,执法人员迅速扣押物证,并通过对陈某电脑内微信聊天记录的固定,第一时间锁定了关键交易证据。

跨市追缴,证据确凿

经多次审讯,陈某交代涉案5741瓶灭火器分别藏匿于南安市老家的两处民房内,接单后再从南安发车运回厦门。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涉案灭火器给6家销售方。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联动泉州、南安、翔安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4天内发起3次联合行动,成功追回并扣押涉案灭火器5445瓶。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这些灭火器的磷酸二氢铵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深挖扩线,铁证闭环

鉴于案情重大,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公安、消防、检察院等部门推动案件衔接,通过核查购销合同、产品流向等信息,掌握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为提请公诉打下坚实基础。经查,自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案发,陈某在明知灭火器不合格的情况下,22次从上游厂商批发进货,累计支付货款194万余元,其中约25%符合国标(磷酸二氢铵含量75%)的合格产品专门用于送检,其余大部分均为磷酸二氢铵含量不达标的伪劣产品,已销售金额129.8541万元,未销售金额15.629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槌落定,以案为鉴

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4万元。此案虽未造成实际火灾后果,但伪劣消防产品带来的风险巨大,该刑罚判决是对“漠视公共安全逐利”行为的强力震慑!

消防部门提醒

消费者购买消防器材务必选择正规渠道,核查检验报告;经营者则须严守法律与质量底线。下一步,厦门市多部门将持续深化协作,强化源头监管,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厦门同安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sMXcVLadEQvsngCMA_l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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