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是一个业内持续热议的话题。
其实,主管机构原本没有对“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从未规定消防控制室要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以及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
本文就聊一聊消防控制室是如何成为监管重点的。
最早提出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的,不是法律也不是部门规章,而是一部名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消防技术标准。这部标准2010年9月26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该技术标准首次提出,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标准还提出“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小时”。
技术标准尚未实施,各地便尝试将技术标准的内容转化为地方性法规的条款。
24小时值班制度最先成功立法。2010年5月27日通过的《甘肃省消防条例》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时隔近两年,双人值班的地方立法也取得成功。2012年3月27日通过的《无锡市消防条例》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
此后,各地纷纷效仿。目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消防条例》都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有意思的是,“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小时”的内容却均未纳入。
在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虽经两次修订,但“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始终未能成为法律规定。直到2021年6月2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才正式写入了部门规章,也是目前唯一一部有此要求的部门规章。
也许,有人不禁要问,既然2021年6月21日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部门规章都没有规定“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那么主管机构是如何推行的呢?以我的观察,主要采取三种方法:
一是通过印发通知、内部文件或者会议讲话等形式,部署下级开展相关工作。据了解,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曾作出《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对于持有初级(五级)证书的和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职业范围提出了要求,但因该文件未公开发布,故具体内容尚不得知。
二是发布规范性文件部署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效力等级最高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明确提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三是推动地方立法。通过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的形式,将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广义概念)。比如,2025年7月1日施行的《山西省消防条例》,在国内率先规定“直接操作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四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也许,有人还会疑惑,技术标准不是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相关主管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是否违法?
回答,未必,可能有执法依据。如果地方性法规、规章授予了主管机构该项行政权力、罚则,则该地方区域内可依此执法、处罚。不过处罚常依据“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类似条款作出,会避免直接采用“24小时”“双人”“持证”等描述,猜想也许出于引发行政诉讼的担心。
通过以上简述,您能够看出对于法律没有赋予的行政权力,相关主管机构为争取行政执法权力,采取自下而上,先标准后立法的路径,走过了漫长的过程,真是为公众安全操碎了心!
补充一点,我注意到了业内改双人值班为单人值班的呼声,从节省用工成本到替代技术成熟,甚至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很有理由的建议。但是,实现改变最难逾越的,便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办法虽不是行政法规,但层级高,除非该规范性文件修改,否则即便得到了主管机构和地方的认同,也难以改变。
例证:2023年6月30日发布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放宽值班人数是附条件的,充分说明地方尚需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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