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公布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作出陈某池受贿、危险驾驶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24)鄂0204刑初40号。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两千元。对被告人陈某池受贿所得共计人民币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交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有两项:
一、受贿罪的事实
2017年底,陈某池在省总队装备采购办借调工作期间,负责采购信息发布和消防装备采购等工作。在此期间,张某就某某公司参与省总队消防装备采购等事项经常与陈某池联系。2019年,陈某池提前告知张某当年度消防装备采购计划,并与张某分析投标项目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后某某公司先后中标了湖北省消防总队2019年度灭火救援装备及水域救援后勤保障装备采购第18包小型消防宣传车/大型消防宣传车、第33包通信指挥消防车、第34包通信指挥消防车1/通信指挥消防车2,中标金额合计1830.43万元。2019年底,陈某池向张某提出个人投资缺乏资金,张某为维护与陈某池的关系并继续寻求陈某池关照,表示可以帮忙解决。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张某先后5次送给陈某池共计65万元。期间,湖北省消防总队开展2021年度灭火救援装备(车辆类)采购项目时,陈某池提前向张某提出提前准备好样车以及低价投标等事项,帮助某某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第38包方舱式消防通信指挥车(进口底盘),中标金额1485万元。
被告人陈某池将收受的65万元用于在武汉借调期间的个人消费。2022年12月,陈某池因组织调查谈话,遂将65万元退还给张某。
二、危险驾驶罪的事实
2024年9月26日3时32分左右,被告人陈某池酒后驾驶鄂A9****号小型轿车沿武汉市汉阳区鹦鹉洲长江大桥由东向西行驶至汉阳桥头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依法鉴定,被告人陈某池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2.90mg/100ml。
被告人认罪认罚
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与被告人陈某池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以被告人陈某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池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辩护意见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陈某池具有诸多从轻处罚情节,应对其从轻处罚:1、陈某池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陈某池具有坦白情节,已及时退赃;3、陈某池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本案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对陈某池在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4、陈某池系未成年子女的唯一抚养人,且其儿子患有重大疾病,对陈某池适用缓刑有利于彰显司法的温度。
法院量刑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池在其单位纪检机关向其调查时,供述自己的涉案事实,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池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查明,被告人陈某池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全部受贿款,可酌情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池具有退赃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请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陈某池的受贿时间自2020年起至2022年,时间跨度较长,受贿金额65万元,且一人犯两罪,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故本院不予采纳。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