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消防救援局官网的居中位置,设有征求意见一栏,用来向社会征集对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意见。一有新稿子发出来,我都会仔细研读并发表意见,虽不被采纳,仍坚持不懈。
出乎意料的是,国家消防救援局采纳了我对《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提出的修改意见。
还是在去年的12月23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稿)》意见。我经过研究后认为该标准存在缺乏法律依据,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便提出以下两条意见:
一是强制要求社会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没有上位法依据;
二是有关人员配置管理的要求畸重,“微型消防站人数原则上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的10%且不少于6人配备”“实行分班编组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承担微型消防站职责”等要求加重了企业负担。
我将上述观点书写成文,在今年1月16日发送给国家消防救援局。
7月21日,国家消防救援局网站正式公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2025〕33号),对我提出的意见全部采纳:
将“应建立微型消防站”修改为“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前言部分还特别明确,本标准主要用于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中的工作指导,不作强制性要求。
将微型消防站人数“原则上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的10%且不少于6人配备”修改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6人配备”。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承担微型消防站职责”增加了“在非值班期间,可以兼职承担微型消防站职责”的内容。删除了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的内容。
我从事消防法制研究和实务三十余年,执业以来也专注于火灾、消防与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消防改制后,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监管执法亟待规范,屡有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被查。虽恨铁不成钢,但仍期待着消防的未来能越来越好,也是我笔耕不辍的原因之一。
我觉得,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听取意见,阳光务实,都是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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